【左右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据国务院研究室有关人士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见8月23日《新京报》)。 <<<您认为是否应该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哪个更公平?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个税改革是再恰当不过了,多年以前就有人呼吁个税征点改革,甚至于有不少城市在进行着“犹抱琵琶半遮脸”的实际操作,今天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欣喜之余,又有些许的失望,因为浮出水面的“鱼”,并不是我们最想要的那条。
首先是1500元的起点,前瞻性不足。从施行了20多年的800元提到1500元,一次提“价”700元,但仍然让人有落后于时代的感觉。国家个税的主要来源是城市,就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1500元意味着什么?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养儿育女……我敢说,即使夫妇两每月都有1500元钱收入,过的都是非常简朴的生活。如此,这个税征点就未免嫌低,有“劫贫济富”的感觉。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 6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希望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至2000元,这是什么,这就是民意。一开始就落后于现实要求,这样的标准,何来的前瞻性?三年五年之后,难道又要再来一次《修正案》不成?
更让人费解的是:1500元被作为一条不容逾越的“高压线”,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众所周知,绝对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野蛮的平等。
1500元钱的月工次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地,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式的懒汉式思维,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您认为是否应该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哪个更公平?
再比如说,有两个三口之家,月收入都有3000元,一家人是三个人上班,各赚1000元;另一家是一个人上班,赚3000元,其余两人失业。按照个税征点标准,无疑前者不必缴交个税,而后者则要。由此可见,没有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的“教条”,同样也是不公平的。
其实,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顾及地区差异、家庭差异,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在相对固定的征点上,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地区差异(譬如30%);对于不同家庭收入差异,也有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从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状况考虑征税。可见,办法不是没有的。
个人所得税,在国外被戏称为“罗宾汉税”,也就是“劫富济贫”式的税种,其目的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可以说,绝对平等的个税征点,是有违这个初衷的。
争鸣:统一个税起征点体现“大公平”
总而言之,盯紧各地消费水平不同的差异起征点,着眼的只是附着于地区利益之上的“小公平”;定位于保证全国人民同等生活质量、缩小地区贫富差距的全国统一起征点,才是真正的“大公平”。 <<<<我的看法
网友精彩评论:
个税起征点提高 普通工薪族的福音
至于全国统一标准税率,这也是对于调控我国现有存在的南北收入差异、东西收入差异,有很大的帮助。为经济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入新的活力,给予更多的支持。工薪阶层是我们城市生活的主体,也是我们经济发展原动力的基石,关心最广大城市人群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政府做出的英明决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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