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6日电(黄庭钧、叶健)对于目前银行、证券、保险各自推出的带有“私募”基金性质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内理财市场的混乱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5日在此间举行的“2005中国财富管理论坛”上发表书面发言时建议,当前,可考虑由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制订《金融机构从事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基金设计不同的监管框架,以统一银、证、保理财业务的游戏规则。
吴晓灵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宣读其这份书面发言的。
近年来,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纷纷推出带有一定“私募”性质的理财产品,但监管要求却不尽相同。吴晓灵指出,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各路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其本质都带有委托、信托关系。而这些金融机构尽管从事的业务相近,但由于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游戏规则”并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复杂性与混乱。对此,她在书面发言中呼吁,要加强监管协调,加快立法进程,探索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吴晓灵在书面发言中指出,理财市场可分为理财咨询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目前我国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各类金融机构都在从事理财服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理财咨询服务与资产管理服务在概念上没有明确划分,从而导致咨询服务与产品营销的混淆。
据介绍,理财业务与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有本质的区别,理财业务属表外业务,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并无关系;而负债业务属于银行的表内业务,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也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国投资者对这种关系并没有清楚认识,并发生过与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的“金新乳品信托事件”。吴晓灵指出,金融产品如果法律关系不清楚,会引来很多风险;不在金融产品推出时明确法律关系和风险责任,会引起法律纠纷。因此,一定要对不同金融业务作出清晰的法律规定:对理财业务的监管,重在防范挪用客户资产;对负债业务的监管,重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诚信经营。
吴晓灵认为,理财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是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理财产品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综合部,应加强统一规范管理。“理财产品要明确划分委托、信托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区分资产管理(理财)业务和负债业务(如银行的存款业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风险承担及监管等重大问题。”她说。吴晓灵建议,规范证券投资理财市场,促进财富增长,防范金融风险。当前,要进一步研究健全证券投资理财的法律规范,扩大证券的概念,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以及集资份额作出规范,进行开放式监管,来发展私募基金市场。首先,应明确各种基金份额都属于证券的范畴,统一规范其发行活动;其次要在法律上规范我国的私募基金及其经营活动。她认为,《信托法》所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5万元的门槛眼下显得过低,私募基金投资者本应具备的风险认识能力不足,因此应适当抬高这一门槛。(完)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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