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中远集团、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香港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外运集团和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等七家交通行业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每月进行事故月报,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家交通行业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知要求,七家企业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根据规定,凡发生水上、路上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各企业应分类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度的事故情况上报到交通部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事故或人员死亡事故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故,必须将事故案例在事故月报中上报。 除交通部直接负责七家中央企业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外,这些企业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施工)和公路交通(运输、施工)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分别由交通部设在各地的直属海事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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