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于2005年8月24日至9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05年10月21日向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陕证监发[2005]69号)(以下简称"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了本公司在短期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极为重视,立即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分发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我公司认为,陕西证监局对本公司提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责任分解,召集了责任部门参加的整改讨论分析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短期投资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2004年初,公司决定利用不超过1亿元资金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但在具体投资时主管部门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缺少必要的控制制度,致使股票投资损失达1758.45万元。
    整改措施:2004年初至10月期间,公司存在大额短期投资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构成投资风险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日制订了《短期投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小组成员及其职责,详细制订了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限制、过程监督、业绩评价和具体操作规则,并且完善了财务方面在内部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内容。2005年一季度公司已将所有的短期投资项目清理完毕。
    二、关于已销产品退货处理的问题
    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代保管销售的名义提前确认收入,随后对已销产品退货并冲回的现象。
    整改措施:近年来彩色显象管的销售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销售过程中发生过已销产品退货的现象,公司在相关处理程序上不规范。公司将加强产品销售过程中开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三级审核程序,严格实施发票开据和收入确认。同时公司将尽量减少发票冲红事项,若确需进行发票冲红时,应由用户提出书面要求,公司主管部门在与监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执行。
    三、关于对在建工程试产收入核算的问题
    问题:2001年公司新建的64cmPF和74cmPF彩管生产线试车期间,将试生产损失列入在建工程成本,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将相应的试车收入及成本冲减在建工程,而是记入当期收入,造成收入和成本的同时增加。
    整改措施:《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在建工程试车收入和费用的规定是: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我公司当时的会计核算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在建工程核算理解上的错误,导致其未按上述规定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而是按售价金额结转了成本,将其差额转入在建工程,其结果与《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处理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导致了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
    我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关于关联交易及配股资金投向变更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问题:关于关联交易的确认问题。
    整改措施: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简称“中电彩虹”)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每年的经营计划和财务决算均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安排,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进行任免,故未将其认为是关联方。本公司已于2005年上半年正式办理了进出口经营业务的相关手续,从此公司的进口和出口业务由公司独立完成。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上市规则》的学习,严格遵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问题:2003年12月,公司将两笔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3370.5万元转让给彩虹彩色显象管总厂,未履行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
    整改措施:由于本公司2000年以前的彩色显象管是由彩虹彩色显象管总厂代销,公司在2003年催收过程中,认为该事项是属于2000年以前遗留的历史问题,代销费用较小,不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为了解决好此笔应收账款的收回,经过多次交涉,于2003年12月全部收回货款,未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影响。今后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并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问题: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向64cmFS中分辨率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后投向变更为64cmPF和74cmPF彩管的生产线,当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公开披露有关内容。
    整改措施:该问题属于当时有关人员的工作失误,今后公司将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通过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本次对公司的专项检查,帮助公司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在财务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认真领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