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中国证监会最近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方面表示,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
的长期性激励。
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