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终于尝到了违规发放贷款的苦果。根据深发展昨天发布的公告,该行已将2003年发放的一笔金额为15亿元的贷款划入次级类贷款,并为此计提了4亿元的损失准备。
    根据银监会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次级类贷款属于不良贷款范畴,银行为此计提4亿元损失准备意味着有4亿元贷款很难追回。
    公告称,该行于2003年8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项目权益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上述15亿元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后来,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转让给了北京城建(行情,论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分析人士称,这笔贷款有两处存在违规嫌疑:一是深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在2003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两家贷款大客户的名单。二是该笔贷款违背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集中度原则。按照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据深发展2003年报显示,其当年资本净额为89.31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8.931亿元。而深发展将其中6亿元分别通过转授信的方式贷给中财国企旗下的两家公司,有意规避上述监管规定。为保全债权,深发展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资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