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 2005年1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异地独立董事以传真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和寇丽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周忠明先生和汪瑞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忠明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矿、电、磷"一体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