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 鹏 深圳报道
处置15亿元贷款事件,棋分两着,这是美国新桥投资入主深发展之后,谋动已久的计划。
首先是深发展新任行长韦杰夫于2004年11月中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主要是针对贷款发放中的操作程序违规和可能被诈骗的情况,同时在内部开始计提损失准备;其次则是针对贷款企业的,深发展董事会1月10日公告称,针对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的15亿元贷款事件,深发展已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
前事见诸深发展2005年4月20日公告所称,于2003年8月向某系列企业发放3年期共计15亿元贷款,存在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
公告所称发放不合规的一个要点是,该笔贷款违背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集中度原则。按照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据深发展2003年报显示,其当年资本净额为89.31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8.931亿。而15亿元贷款是通过深发展北京、天津、海口三家分行出账,在形式上回避了监管规定。同时,深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在2003年未按规定披露前述两家贷款大客户名单。
案发后,一度盛传北大青鸟欲重组深发展15亿元贷款。而北大青鸟集团与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渊源颇深。2004年中担任中财国企执行总裁的高志凯,此前一直是北大青鸟的高级副总裁。
深发展一人士称,“上述重组表明,深发展旨在私下盘活15亿元违规贷款,而不愿过早地进行司法诉讼。因为一旦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可收回的资产已是大大打了折扣。”
不过,北大青鸟的接手最终以深发展提请司法诉讼而告一段落。
深发展董事会1月10日公告所称的个中案情包括,15亿元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项目权益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15亿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但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给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称,为保全债权,深发展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立案,并于11月17日依法查封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至查封之日,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
而来自深发展内部消息称,目前,深发展已将该系列贷款作为次级类贷款,截至2005年第3季度末计提了4亿元的损失准备。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