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1月18日-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段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教学楼101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包括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
    (六)本次会议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4人,代表股份248,409,08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3.6033%。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232,221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7.7383 %。
    2、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76,86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9.1190%。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11,27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1.505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计4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65,58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7.6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及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248,409,082 247,865,537 510,167 33,378 99.7812%
A股流通股股东 12,176,861 11,633,316 510,167 33,378 95.5362%
非流通股股东 236,232,221 236,232,221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海通-中行-FORTISBANKSA/NV 3800713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034862 同意
3 陈立民 712010 同意
4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632959 同意
5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21100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283485 同意
7 乔秀萍 259948 同意
8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19171 同意
9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12788 同意
10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0802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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