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笔者在《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刊发了一篇《股权激励:高管们的蟠桃会?》的文章,对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后首家实施股权激励的 G股公司深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评述,其中提到深振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低门槛问题,认为深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意义不大。 而之所以得出这样的观点,其依据就是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根据该公司颁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自2005年度至2007年度分三期实施。实施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11%;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延长至2008年度,则2008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也就是说,在2005年度、2006年度里,即便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连10%都达不到,但其股权激励计划一样可以实施。
而实际上,在目前已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象深振业这样把股权激励实施条件定得低低的上市公司绝非深振业一家,比如,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前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农产品就是如此。而且,农产品所提出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甚至比深振业的实施条件还要低得很多。根据农产品的股权激励方案,农产品高管获得激励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认购权的业绩标准为:200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200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此外,公司还设计了一条条款为公司高管留了一扇后门,如果上述三条没有全部达到,只要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盈利总额不低于1.82亿元,公司高管也可以行权认购股份。面对这样的业绩标准,笔者不能不认为其低得可怜,该公司的所谓股权激励其实质就是给公司高管们一个空麻袋背米的机会,让高管们趁机捞一把。因为公开资料显示,农产品公司2000年至200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3%、9.22%、13.64%、4.89%和0.7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而股权激励设定的2005年至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目标是2.5%、4.5%和6%,与以往经营效率相比明显偏低,因此,农产品管理层可以非常轻松的获得股权激励的机会。而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调动高管的积极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当然,笔者认定农产品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门槛之低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上述一个理由,实际上,近期发生的金信信托事件同样也给了我们一次检验农产品股权激励方案低门槛的机会。根据今年1月4日农产品董事会发布的“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顿事项的公告”,农产品于2001年10月份投资1亿元入股、占其总股本9.823%的金信信托,于2005年12月30日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正式通知,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停业整顿,并委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停业整顿工作组,负责停业整顿工作。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度金信信托净资产11.14亿元,2005年半年报披露的金信信托股权投资权益余额为1亿元。而据1月12日《中国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报》一篇题为《金信信托“水很深”》一文的报道,金信信托的亏损估计在4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金信信托把自己的全部家底都赔进去也填不平这40亿元的损失。如此一来,农产品公司所投入的1亿元也就只能打水漂了。于是,剩下来的事情就是农产品如何来摊销这1亿元的损失了。鉴于农产品2005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为2762.71万元,这就难怪有的分析人士要替农产品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命运担心了。因为一旦这1亿元的损失按三年来摊销,那么每年就得承担3000多万元的损失,这就差不多要把农产品2005年全年的利润都摊销进去了。
应该说,金信信托事件也确实给农产品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来在2005年的三季报里,农产品就已经对2005年的年度业绩进行的预测,预计2005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0%。2004年公司的净利润为1057.67万元,按此预告,2005年农产品的净利润将不低于3173万元。但由于受到金信信托事件的影响,今年1月21日,农产品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利润增长幅度由此前的200%调整为50%,即2005年农产品的净利润在1586万元左右。换一句话来说,农产品公司2005年的净利润因为金信信托事件会减少50%左右。
虽然金信信托事件对农产品公司的业绩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却不会对农产品的股权激励计划带来太多的不利影响。据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一篇题为《G农产品调低预期增长率》一文报道,“金信减值”并未触股权激励底线。该文章指出,农产品预期利润增长率下调,并未触及公司股权激励的底线,激励方案规定的任务指标仍有希望完成。换一句话来说,在农产品公司2005年度的净利润因为金信信托事件而减少50%左右的情况下,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底线仍未触及,其仍然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要求,因此,面对农产品设置的这样一种股权激励底线,我们怎能不认为它的门槛太低了呢?这样的底线设置对于促进公司质量的提高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不仅如此,农产品公司股权激励门槛之低,还表现在该公司的奖罚不分上。本来,金信信托事件的发生,令农产品公司蒙受了1亿元的巨额损失,作为公司管理层来说,理应为其承担责任才是,公司高管理应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如此巨额的投资损失,农产品公司不仅不追究公司高管的相关责任,相反还要实行股权激励,难道说,农产品公司的高管们令公司蒙受这1亿元的巨额损失反倒有功了不成?也许有人会说,农产品公司投资金信信托是2001年10月份的事情,而股权激励所针对的时间段是2005年~2007年。但是,我们务必要尊重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近5年来,农产品公司管理层稳定,基本没有变化。也就是说,2001年10月投资1亿元到金信信托的仍然还是农产品公司现在的这套班子,因此,他们有必要为金信信托事件承担责任,至少不应该在金信信托事件出现的情况下,继续享受股权激励的政策。而农产品公司对此闭口不谈,甚至还要将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到底,这不是奖惩不分又是什么?因此,农产品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门槛之低到了令人难以启齿的地步。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