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缴利润成为现实,上缴的数额及用途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005年央企利润数出炉,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这对企盼央企利润早日惠及社会的人士而言,不啻佳音。
但认为央企上缴的利润将成为社会的公共福利的观点,恐怕过于乐观。 从现实条件出发,央企利润的增长既无助于公平市场环境的建立,对于央企整体能否达成收支平衡也是未知数。
首先,央企利润增长虽多,但创造利润的企业仍然高度集中,2005年上半年,7家垄断型央企贡献66%的利润。这就意味着,央企的高利润与其资源独占性呈正相关关系。央企要保障财政收入,在某些行业的垄断几乎是必备条件之一。其次,随着央企重组改制涉入深水区,改制的成本也将水涨船高,因此,国资委对于央企的利润必须统筹安排,在内部资本平台上实现以赢补亏。而近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从最近酝酿的央企资本平台、几种托管方式等改制方案,都可以从中窥见国资委构建资金蓄水池,重建内部循环通道的决心。央企上缴利润将使他们如虎添翼。
如果说国资委是所有国企的唯一董事会的话,那么,所有的国企就是下属关联子公司,希望国企利润惠及社会看来还为时过早。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央企到底能上缴多少利润,标准何在?本月24日的一则新闻反映了国资委对于央企业绩考核的态度。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不赞成把市值当作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目标之一。作为央企监管者、出资人代表、有权编制经营预算的国资委,对于央企的考核显然另有一套标准,而这一套标准与预算、与上交利润的额度密切相关,却暂时与广大的投资者和纳税人无关,主要取决于有关部门与央企的博弈。
从以上两点看来,现阶段与其津津乐道于央企上缴利润回馈社会,补偿对于某些资源的独占权,不如探讨央企如何通过搭建有效的资本平台,通过内部的资源整合,以减少财政的补贴,反而来得更务实一些。
国企是赚取利润的企业这一性质虽已明确,但性质的确定,并不意味着伴随这一性质而来的目标必定能够达成。
以英国的国企改革为例,为了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英国历届政府发布了三项关于国企改制的重大政策,分别是1961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国有企业财政和经济职责》白皮书、1967年的《国有化产业:经济和财政目标的评价》白皮书,以及1978年的《国有化产业》白皮书。三份白皮书以各项政策逐步递进的方式,宣告国企的职能重点不再是承担非营利性的社会义务,而是获取足够的利润。同时,对于不同企业的资本回报率有具体的要求,采用贴现现金流量的投资估价方式,限制国企的最高融资数量,以约束国企日益扩大的融资额度以及随之产生的通货膨胀。
但政府无法解决以下难题,即对国企的财政投资到底数量多大才是恰当的,企业抱怨政府妨碍了企业再投资与生产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由于财政持续投资,使政府无法对于国企产品的价格放任自流,而必须照顾到社会公益的需求。面对寄生于国企的种种新食利阶层日益坐大,政府无能为力,也成为困扰政府的难题。
在种种改制均不见效的情况下,才有了撒切尔夫人的新政。
见贤思齐,见不贤思己过,英国的例子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对央企编制预算、要求央企上缴利润只是改制的基础性步骤,以为上缴利润或者上市就意味着央企走上市场正轨显然过于乐观。事实上,从英国的经验来看,政府能否承担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居高不下的财务成本,才是国企改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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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