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截至2006年1月11日,参与股改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434家,总市值为12009亿元,占沪深股市总市值的37%。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证监会去年4月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在完成两批46家公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证监会会同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和管理方式。
证监会负责人说,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证监会协同推进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与以股抵债、资产重组的组合运作,改善了公司资产状况和持续增长能力;通过建立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大股东增持流通股、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的运行基础。此外.通过解决股东名实不符、法人股个人化等问题,上市公司股权更加清晰;通过解决公募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遗留隐患。
与此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当地改革的组织领导,把股权分置改革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工作。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部门,也从推动和规范国有控股公司参与改革、税收政策支持、增量资金入市、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改革政策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股权分置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预期趋于稳定,股改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总体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下一步改革的顺利推进,实现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和功能的全面发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