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改方案终于与广大投资者见面,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海化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出2.4股股份作为对价。
同时,海化集团还作出了两项特别承诺:海化集团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海化集团将在山东海化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0%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虽然股改方案中对价的水平略低于目前的普遍对价水平,但是公司作出的特别承诺却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相信可以弥补对价较低的弊端。同时,公司董事会还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于海化转债的相关问题,按照规定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的,有权获得对价安排,之后的将暂停转股。
(责任编辑:郭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