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06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关于2005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事项所作专门决议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是实事求是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专门决议及相关说明中对有关会计差错事项的调整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