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发改经贸[2005]2595号《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2006年1月1日起,锡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4号文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家对锡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下调。
    公司出口产品中,粒度1-6mm的锡粒、其他未锻轧非合金锡、焊锡、锡基巴毕脱合金、其他锡合金、锡废碎料、锡及锡合金条、杆、型材、丝、厚度大于0.2mm的锡及锡合金板片带、锡及锡合金管、管子附件共九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原来的8%下调为5%,上述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减少公司2006年度出口退税2000万元左右,公司的锡球产品、铅锭的退税率仍为13%,国家未作调整,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