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 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 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对国投中鲁股权分置改 革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投中鲁自2006年2月13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走访 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 通股股东进行广泛、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在尊重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 上,经认真研究,调整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国投中鲁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 行的对价水平,更有利地保护了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 的利益。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国投中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非流通股股东 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 和公正的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国投中 鲁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后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淮、赵亚利、朱本福、戴德明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