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沱牌曲酒"或"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7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沱牌曲酒于2006年2月2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根据本方案,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148,618,600股为基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3股,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49,044,138股股票。
    现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根据本方案,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148,618,600股为基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57,961,254股股票。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沱牌曲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非通股股东对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沱牌曲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认为:"沱牌曲酒改革方案的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沱牌曲酒改革方案的修订除尚需在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文件并公告,并经沱牌曲酒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程序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改革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针对沱牌曲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水平,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沱牌曲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方案的修改,是在广泛听取A股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实施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分别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应内容作了调整。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se.com.cn)上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该说明书修订稿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