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财经频道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专区 > 最新公告区
关于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时间:2006年03月01日18:40 我来说两句(0)  

 
财经博客 张军“国有制”的喜宴 艾葳2007年中国股市是属于散户的年代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810 简称:神马实业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之

  保荐意见书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6-1-1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声明

  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与采 用定向回购方式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相结合,其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 案作为一个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因此以下 所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指包括在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中的 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内容。本保荐意见系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针 对神马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而出具。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为神马实业股 权分置改革所出具的本保荐意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保荐机构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神马实业的股份;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神马 实业的股份,亦未在神马实业任职,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3. 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神马实业及其非流通股股东等参与方 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确认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保 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4. 本保荐意见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参与各方均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全面履行其所负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保荐 机构所发表的保荐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意见。 5. 本保荐机构在本保荐意见中对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 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但上述评估仅供投资者 参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6. 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7. 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神马实业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 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 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精神,为适应股权分置改 革需要,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神马实业 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进行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 革工作的意向。 受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的保荐机构,就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向董事会并全体股东提供保荐意 见,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详细情况载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中。本保荐机构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保荐意见,旨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作出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保荐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制作。

  6-1-3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保荐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神马实业 控股股东,神马集团 股改,股权分置改革

  定向回购

  对价

  指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指 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 衡协商机制,消除 A 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 异的过程。 指 神马实业定向回购神马集团部分国有法人股并 予以注销之关联交易。 指 神马实业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 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 价安排。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指 合并举行的审议本次定向回购方案的神马实业

  会议,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

  国务院国资委 省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上交所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律师 元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审议神马实业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指 神马实业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A股市 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指 人民币元。

  6-1-4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MA INDUSTRY CO.,LTD 神马实业 600810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日期: 上市日期: 注册资本: 1992年12月5日 1994 年1月6日 56,6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健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467000 0375-3921231 0375-3921500 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

  (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种类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三、股份总数 股数(股) 424,710,000 424,710,000 424,710,000 141,570,000 141,570,000 566,280,000 比例(%)

  75.00 75.00 75.00 25.00 25.00 100.00

  6-1-5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三)主要非流通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神马 实业 42,471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神马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吕清海 注册资本:1,745,621,262元 经营范围: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用丝、民用丝、地毯(不含易燃易爆危 险品),化纤、纺织、橡胶、工程塑料成套设备和技术,尼龙66盐(工业用盐); 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业来料 加工、来样加工业务;开展本企业补偿贸易业务。

  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 方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东获得 4.1 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共向 流通股股东支付 58,043,700 股。 2. 对价安排对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3. 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非流通股股 东共计安排支付对价 58,043,700 股,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 1. 神马实业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神马集团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定承诺,除此之外,神马集团还作出 以下特别承诺: (1)现持有的神马实业非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 36 个月

  6-1-6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神马集团所增 持神马实业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神马实业的股份占神马实业总 股本的比例至少在 36 个月内不低于 51%; (3)神马集团将在 2005 年至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神马实业当年的 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 赞成票。 2. 承诺事项的实现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承诺均可以通过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技术手段保证承诺 的履行,或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履行。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实施持续督导权 利,对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3. 承诺事项的担保 非流通股股东对各项承诺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故不需要进行担保安排。 4. 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中所有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非流通股股东如有违反承 诺,流通股股东可依法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 偿。 5. 承诺人声明 为了保证承诺的有效履行,承诺人作出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 有的股份。

  三、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及上述情况对 改革方案实施的影响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06 年 2 月 15 日,作为神马实业唯一非流通股股东, 神马集团共持有神马实业 42,471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神马集团总股本的 75.00%, 上述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6-1-7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四、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一)对价支付的合理性分析 1. 对价计算的原则 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应当体现非流通股 股东获得流通权之后给市场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表现为市场所担 忧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来的减持会给市场带来的冲击,也就是说,市场预期将承受 的冲击成本,这个冲击成本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共同承担,其中由流通 股股东承担的部分才应该是在股权分置背景下,非流通股东要为获得流通权安排 的对价。它不是对过去流通股价下跌的补偿,也不是将来股价变化的补偿,因为 影响将来股价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需要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的部分仅是其可 能的冲击成本对股价的抑制,即使未来股价发生正向变动,这个冲击成本依然存 在,它反映的是削弱了股价的上涨幅度。 冲击成本的衡量可以运用成熟的 L-VaR 方法,用冲击成本除以总股本得到每 股冲击成本,用每股冲击成本乘以流通股数即是流通股东受到的冲击,也就是非 流通股股东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2. 对价计算的公式 (1)对价的计算公式 对价总额=每股冲击成本×流通股股数 (2)每股冲击成本的计算 每股冲击成本=总冲击成本/总股本 (3)总冲击成本的计算 总冲击成本等于日风险测度VaRday乘以减持时间T的平方根;T是预计减持 时间,它等于非流通股股东的预期减持量A2除以该股票流通量A1,得到一个减 持比率,再将这个减持比率除以一定时期内该股票的日均换手率t0与不影响股 价正常波动前提下的每日最大减持比率δ(日均换手率的百分比)的乘积,即 T=(A2/A1)/(t0*δ);VaR是常用的风险测度,它也有成熟的公式,某股票的日 风险值VaRday=A2*S*α*σ ,这里,S为该股票的现价,α为置信系数(通常取

  6-1-8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99%的置信度,此时α为2.23),σ为该股票的日波动率。 运用到公司的对价计算中,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神马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 实施之日起,持有神马实业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至少在 36 个月内不低于 51%。即以公司向神马集团定向回购 12,400 万股股票后的总股本 44,228 万股, 神马集团被回购后持有的 30,071 万股计算,将来神马集团至少持有 22,556.28 万股,则神马集团最多可能减持 7,514.72 万股。 公司股价取 2006 年 2 月 24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 4.98 元;置 信度取 99%,即α取 2.23;σ取 2006 年 2 月 24 日前 240 天公司股票的日波动率 2.11%;t0取 2006 年 2 月 24 日前 240 天公司股票的日均换手率 0.73%;δ取 20%。 计算得出减持时间 T=363.57 天,日风险测度 VaRday=7,514.72×4.98×2.23× 2.11%=1760.88 万元。 3. 对价计算的结果 (1)对价总值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 公司总冲击成本=VaRday× T =1760.88× 363.57 =33,575.60万元; 每股冲击成本=总冲击成本/总股本=0.76元;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安排的总对价=每股冲击成本×流通股股数 =10747.26万元。 (2)折合支付股数 假定股改完成后股价为4元,则对价折合送股数为: 总对价/每股价值=10747.26/4=2686.82万股 约每10股流通股支付2686.82/14,157×10=1.90股,即每10股流通股获得 1.90股对价。 股改完成后股价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股改后股价越高,支付对价股数越少, 反之反是。我们预期股改完成后股价可能会落在 3.75 至 4.20 元之间,以此计算 的价格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6-1-9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股改后股价(元)每 10 股支付对价股数

  4.20 4.15 4.10 4.05 4.00 1.81 1.83 1.85 1.87 1.90

  股改后股价(元)每 10 股支付对价股数

  3.95 3.90 3.85 3.80 3.75 1.92 1.95 1.97 2.00 2.02

  因此,数量模型测算的一般股改对价水平区间为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1.81- 2.02 股。 4. 改革对价安排的确定 在上述对价计算的基础上,考虑到如下因素: (1)全面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经过大量改革实践,已经初步形成市场 认可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水平,应该以此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参考。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定向回购相结合,并且股权分置改革和定向回购 方案将作为一个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股权 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的实施涉及了神马实业、控股股东以及社会公众股东三方的 利益,在确定改革对价时,应该考虑三方利益的均衡,以实现三方共赢的目标。 同时,考虑到方案实施以后神马实业股票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充分保护流通 股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神马实业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高对价水平,将向每 10 股 流通股支付的对价股份数量确定为 4.10 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 将获得 4.10 股股份的对价。 5. 保荐机构对对价安排水平的分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测算方法综合考虑了神马实 业基本面、投资者对其所处行业公司全流通后的市场定位情况以及公司国有股定 向回购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影响,贯彻了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神 马实业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每持有 10 股获付 4.1 股,高于测算结果 1.74-2.23 股,表明神马实业非流通股 股东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公司股权结构 6-1-10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

  数量(万股) 424,710,000 424,710,000 141,570,000 566,280,000 比例(%)

  股份类型 非流通股 其中:神马集团 流通股 股份总数

  75.00 75.00 25.00 100.00

  2.实施定向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数量(万股) 242,666,300 242,666,300 199,613,700 442,280,000 比例(%)

  股份类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中:集团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54.87 54.87 45.13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是在公司实施定向回购并注销 12,400 万股控股股东持有的国有 法人股的基础上测算的。 (三)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 向将趋于一致,以股票市价决定的公司总价值成为所有股东共同的利益目标,有 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改革还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 度创新,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 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四)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1.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 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 41%的股份,同时实施定向回购后,流通股股东的持 股比例由 25%可提高到 45.13%。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 神马实业流通股股东拥有的权益将大幅提高。 2.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假设其持股成本为 2006 年 2 月 24 日前 30 日加权平均价 4.98 元; (1)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神马实业股票价格下降至 3.53 元/股,则其 所持有的股票总市值与其持股成本相当,即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 (2)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神马实业股票价格在 3.53 元/股基础上每上

  6-1-11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升(或下降)1%,则流通股股东盈利(或亏损)1%。

  五、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已对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函、 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分析 神马实业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神马集团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 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除此之外,神马集团还作出以下 特别承诺: 1. 现持有的神马实业非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 36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本次定向回购及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神马集 团所增持神马实业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神马实业的股份占神马实业总股 本的比例至少在 36 个月内不低于 51%; 3. 神马集团将在 2005 年至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神马实业当年的利 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 成票。 神马集团所持有的除由神马实业定向回购部分以及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 份之外的神马实业股份锁定事宜,由交易所、登记公司根据神马集团的限售承诺 作出技术安排。 本保荐机构认为,神马集团具备履行其承诺事项的履约能力,其所作承诺具 备可操作性,其履约保证是切实可行的。作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将履行持续督 导的职责,持续关注神马集团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承诺。

  七、关于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在神马实业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的前两日,光大

  6-1-12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证券管理的阳光集合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账户持有神马实业流通股1,283,125股,占神马实业流通 股份的0.91%;在神马实业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的前 六个月内光大证券管理的阳光集合理财账户买入神马实业流通股1,283,125股、卖 出0股,光大证券管理的安瑞科技账户买入神马实业流通股50000股、卖出50,000 股。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机构管理的上述理财账户持有及买卖神马实业股票的行 为不影响本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以下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1. 本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神马实业股份, 及在本保荐意见书出具前六个月内买卖神马实业流通股份的行为; 2. 神马实业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本保荐机 构股份; 3.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神马实业的股份、在神马实业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 本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神马实业提供担保 或融资; 5. 其他可能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解决办法 截止2006年1月,神马集团占用神马实业资金共计747,934,031.67元(含资金 占用费)。经神马集团及神马实业协商一致,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神马实业 将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通过的前提下,通过定向回购神马集 团所持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份的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作为神马实业定向回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对神马实业本次定向回购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神马集团已针对其占用神马实业资金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 行的解决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6-1-13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定发展。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及其解决方式不会对神马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造成不 利影响。 (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 神马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与其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相结合,神马 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作为一个议案由其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 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定向回购需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 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请投资者审慎判断此事项对公司投资者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2. 本保荐意见旨在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是否公平、合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评价,虽然我们对对价安排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但其并不构成对 神马实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股权分置改革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相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保 荐机构特别提请各位股东积极参与神马实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充 分行使表决权; 4. 神马实业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神马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国资监管部 门,按照现行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其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处置须获得国资 部门批准。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方案能否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5. 若神马实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 的方案,则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神马实业将根据与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实 施方案; 6.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股权分置问题的创新和试点方式探索,在尚处 于初级阶段和发展当中的我国证券市场,该等事项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风险, 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

  九、保荐结论及理由 在神马实业及其集团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 承诺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光大证券认为,神马实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

  6-1-14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开、公平、公正,股东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原则。神马实业唯一非流通股股东 神马集团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合 理。神马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以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 于上述理由,光大证券愿意推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十、保荐机构 单位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保荐代表人:徐荣健 项目主办人: 陈建东、马小青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9320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邮编:200120)

  十一、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备查文件 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 2. 神马集团董事会决议 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 神马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的有关承诺函 5. 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法律意见书 6. 独立董事意见函 7.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部分国有法 人股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度、2003 年度、2004 年度报告及2005 年度三季度报告

  6-1-15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二)查阅地点 单位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 号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 真:0375-3921500 联 系 人:刘臻、范维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6-1-16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签署页)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保荐代表人:徐荣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共找到 个相关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0条) 精华区(0条) 辩论区(0条)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热门财经特别推荐

相关链接





搜狐短信 小灵通 性感丽人 言语传情
三星图铃专区
[周杰伦] 千里之外
[誓 言] 求佛
[王力宏] 大城小爱
[王心凌] 花的嫁纱
精品专题推荐
短信企业通秀百变功能
浪漫情怀一起漫步音乐
同城约会今夜告别寂寞
敢来挑战你的球技吗?
 精彩生活 

星座运势 每日财运
花边新闻 魔鬼辞典
情感测试 生活笑话


今日运程如何?财运、事业运、桃花运,给你详细道来!!!





月亮之上
秋天不回来
求佛
千里之外
香水有毒
吉祥三宝
天竺少女

上证 沪B 中300 深成 深B

股票查询


频道精彩推荐

·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菲律宾再次暴发兵变
·德国世界杯 奥运会
·奥斯卡金像奖 馒头血案
·别克君越发布 购车指南
·AMD与英特尔的双核之争
·2006日内瓦车展
·NBA F1 刘翔 国足
·两会:三农、新农村建设
·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约定
爱如空气
离歌
江湖笑
城里的月光
太委屈
迷糊娃娃可爱粉红卡通
四季美眉给你最想要的

搜狐分类 ·搜狐商机

财富八卦

·商品渐丰 走进真实朝鲜
·领导人获赠的外国珍宝
·啥是登峰造极的豪华房车
·叫价2.5亿中国第一别墅
·北京最早出现的美女广告
·领导车队出行的特殊待遇
·教师是怎么买得起别墅的
·最不要命的十种工作(图)
·中国公路奇观令人看傻了
·06最新版央视美女排行榜
·作呕的烧鸡加工全过程
财经专题推荐

·新农村建设 权证 油价
·深圳高峰会 人民币升值
·海外上市 股权分置改革
·重启IPO 医改方向之辩 

24小时点击排行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