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并于2006年元月20 日签发了“(2006)京会兴审字第1-1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调查表及对外担保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调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调查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05 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调查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或其他程序。
    通过审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无占用贵公司资金行为,所以2005 年度无新增占用及偿还贵公司资金的行为;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之事项。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及的其他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后附的调查表应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善武
    万通新世界广场B 座706 室
    报告日期: 二○○六年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