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寿博呼和浩特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决定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上报关闭的103处小煤矿予以公告。
公告要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公告关闭的煤矿要立即停止供电、供水,拆除电源和地面生产设施,有关部门要吊销其所有证照,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实施关闭。据悉,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已公布了一批要求关闭的煤矿名单。随着“313鄂托克旗矿难”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更加引起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目前内蒙古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内蒙古工业办公室等部门都纷纷采取具体的督办措施,力求把关闭有关煤矿的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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