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062号),公司股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72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被司法冻结,冻结期:2006年3月23日-2007年3月23日。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济民五初字第83号〕,该通知书显示裁定如下:"冻结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722,960股,本次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孽息,冻结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股权的买卖、抵押、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