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岳总审字[2006]第B009 号审计报告,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交易及其往来余额进行了披露。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特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5 年度,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不存在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