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0,007,562股,占总股本的13.67%。 2005年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8,300,000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年6月3 日至2006年3月23日,该质押已于200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同时该公司又将同等数额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为长电科技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3月27 日至2007年3月8日,质押手续已于200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