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公司"或"新黄浦置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新黄浦置业国有股10,200万股(占新黄浦置业总股本的18.18%),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日前,本公司接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关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6年3月22日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6]42号"《关于同意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公告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