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巨化集团公司(持本公司股权比例57.02%)书面提交的《关于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如下:
    截止本提案发出日,本公司持股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7.02%,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提出如下临时提案,请提交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因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发生的保荐费、财务顾问费、信息披露和宣传推介费等已基本确定,上述费用均在2006年开支。因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费用(含保荐费、财务顾问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信息披露和宣传推介费)在巨化股份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
    此提案,请提交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通知并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