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在广州番禺华鼎南方科创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建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列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方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