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