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计划》确定的激励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 事 会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