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产成品 磁头产品 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166,700 总计不超过169,000 24.00% 114,522
带元件电路板 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2,300 27.80% 992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关联方: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拓”】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660 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 号工业区厂房4、5 层
    成立时间:2001 年7 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大容量磁盘存储设备。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易拓”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陈肇雄先生、副董事长谭文鋕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易拓” 截止2005 年度12 月31 日总资产134,544.50 万元,净资产26,732.22 万元,2005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6,728.50 万元,实现净利润2,076.87 万元,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公司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 预计2006 年度,本公司与深圳易拓发生的销售产成品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9,000 万元。
    三、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定并履行具体购销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购销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2.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
    3. 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 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 协议生效条件:本框架协议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协议有效期: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为实现集团总体发展战略,逐步形成集团综合配套生产能力,本公司与“深圳易拓”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 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6 年4 月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肇雄、谭文鋕回避了表决。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郝春民先生、姚小聪先生、李致洁先生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 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