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0000万元 100%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华联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丽荣,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8 层801 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很小。
    4.与该关联人之间除上述存款外没有其他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较多,与金融机构往来频繁,在今后,将会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
    2.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原因是:资金管理和货款结算监控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货款的结算监控。
    首先,有利于加强各门店资金监管。各门店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多家开户银行的状况,公司很难对每一家门店的资金进行实时监管。若将公司所属店面的资金统一纳入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并结合公司规范的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达到及时监管和控制全公司流动资金的效果,进而促进公司整体运转和管理与分散经营的良好结合。
    其次,有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由于各店面结算银行不统一,结算速度各异,阻碍了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部署。若在财务公司统一结算,利用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对下属门店的资金实行实时汇划,可以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再者,公司可利用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优势和融资平台,更加快捷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融资,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大的影响。
    4.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该项交易已获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由于本公司董事吉小安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任董事、总裁,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由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交易对手方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决议。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