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我省今后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惠及全省数千万农民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扩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
《决定》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2006年起,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
提出“十一五”十大目标
《决定》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十大发展目标,包括2007年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全省基本实现镇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力争达到10 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85%以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等。
《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
创新模式强调“人的发展”
与此同时,《决定》对实现上述目标的操作路径也作了创新,突破了以往农村建设的固有模式,例如,由以往强调加大对“三农”投入,到现在的强调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从过去一味强调用项目、资金扶持“三农”,到现在的一再强调“人的发展”;从昔日鲜谈规划,到如今的规划先行。
这些无不体现出《决定》背后的深思熟虑。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