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安徽省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工作方针,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加大对农业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十五"农民增收目标得以实现。 2005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41元,比2000年增加706元,年均增长6.4%。
    一、"十五"时期安徽农民收入特征
    1、收入来源结构变化显著
    "十五"时期,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有三大特点:一是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0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67.1%, 2005年下降为56.8%,下降10.3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2个百分点;二是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0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28.3%,2005年提高到38.2%,提高9.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三是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保持稳定。2000年,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6%,2005年提高到5%,提高0.4个百分点。
    2、农民纯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农村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3元,提高到2005年的2641元,年均增长12.4%,总体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分阶段看,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波动性递减的趋势。1978-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9%,"八五"时期年均增长19.3%,"九五"时期年均增长8.2%;"十五"时期年均增长6.4%。尤其是1997-2000年,农民纯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增长率从1997年的12.5%下降到2000年的1.8%;2001-2002年呈恢复性增长,分别增长4.4%和4.8%,2003年由于受"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影响,农民种植业收入大幅下降,当年农民纯收入持平略增;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两年出台"一号文件",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多种杠杆和手段,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农产品价格走出低迷局面,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获得了17.5%高速增长,成为1997年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2005年农业生产进一步升温,主要农产品价格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农民工资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农村林业、渔业和第三产业生产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全年农民纯收入实现了5.7%的平稳增长。
    3、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弱化
    2005年安徽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1499元,比2000年增加201元,年均增长2.9%,比"九五"时期年均5.8%的增幅下降2.9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额占全部纯收入增加额的28.4%,大大低于"九五"时期50.3%的贡献率。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1278元,比2000年增加215元,年均增长3.8%;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221元,比2000年减少14元,年均下降1.2%。在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中,农业纯收入人均1031元,比2000年增加228元,年均增长5.1%;牧业纯收入人均184元,比2000年减少44元,年均下降4.2%。
    4、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支撑
    1985年,安徽省劳务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受历史条件、工业发展水平及乡村企业非常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劳务收入水平非常低,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只有36元。随着国家对劳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安徽省农村劳务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强。到200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提高到1010元,是1985年的28倍,平均每年增加49元,年均增长18.2%;而20年间,农民纯收入水平由369元提高到2641元,平均每年增加114元,年均增长10.3%。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比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7.9个百分点。劳务收入日渐成为农村居民增收重要渠道。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010元,比2000年增加462元,年均增长13%,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全部纯收入增加额的65.4%,比"九五"时期49.6%的贡献率提高15.8个百分点。在农民工资性收入中,外出务工收入和在本地劳务收入同时并重。由于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以及农村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为农民开辟了本地务工的渠道。2005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635元,比2000年增加323元,年均增长15.2%;农民在本地域提供劳务收入人均260元,比2000年增加133元,年均增长10.4%。5、可操作性强、高强度的惠农政策,直接、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以"三补一减"等政策性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推动力。2005年安徽省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87元,比2000年增加11元,年均增长2.8%。其中农民从粮食直接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收入人均净增加27元,从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中得到收入人均7元。2005年安徽省农民税费负担人均15元,比2000年的人均93元减少78元,负担下降幅度达84.3%,占"十五"时期农民收入增加额的11.1%。6、现金纯收入比重增加,农村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农民纯收入按收入类型划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比重越高,表明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现金收入才是反映出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以及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农户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更是农民扩大生活消费、改善生活条件、繁荣农村市场的根本点。调查资料表明,2005年安徽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2143元,占全部纯收入的81.2%,比2000年提高12.2个百分点。
    二、农民收入差异现状及特征
    1、缩小与全国收入水平差距仍需加大气力
    二十多年以来,虽然安徽省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距在逐渐拉大。从在全国位次看,1991年的特大洪涝灾害,使安徽农民纯收入下降17.3%,在全国的位次,由21位跌至30位,此后经过两年的恢复增长,1994年增至第19位,到2002年近十年期间基本徘徊在18-20位;2003年由于受"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影响,全年农民纯收入仅增长0.4%,居全国位次由19位下降至22位,至2005年均保持在这一位次。从农民收入水平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全国农民纯收入比安徽仅高1元,1990年差距扩大到113元,1995年差距为275元,2000年扩大到319元,2005年差距进一步扩大到614元。总体来说,安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起跑"阶段是处于有利地位的,1981年在全国的位次是第9位,但由于安徽所处的地理位置较为不利,洪涝旱等自然灾害平凡发生,极大的制约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省的农民增收。
    2、追赶周边省份希望和挑战同在
    早在1984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湖北之比为1:1.21,与湖南之比为1:1.08,与江西之比为1:1.03,与河南之比为1:0.93,与山西之比为1:1.08;到200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湖北之比达1:1.17,与湖南之比达1:1.14,与江西之比达1:1.1,与河南之比达1:1.03,与山西之比为1:0.98;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到2005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湖北相差458元,差距为1:1.17;与湖南相差477元,差距达1:1.18;与江西相差622元,差距达1:1.24;与河南相差230元,差距达1:1.09;与山西相差250元,差距为1:1.09。
    3、加快农民收入增长是当务之急
    调查资料显示,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1年为1.72:1,1986年达2.05:1,呈波动扩大走势;1991年达到历史最高3.33:1,此后差距逐年有所下降,自1995年达到2.90:1之后开始缩小,到1997年下降到近十年的最低点2.54:1,但以后又重新呈扩大趋势,尽管2004年全年粮食取得大丰收,农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推动,农民收入高速度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比上年缩小,但总体上"九五"和"十五"时期,城乡收入差距属于年年扩大趋势。2005年达到1992年以来的最大差距3.21:1。城乡经济因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一,商品生产程度和技术集约化程度不一,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将长期存在,但收入差距过大,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阻碍和制约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4、高收入户进入良性循环,增速加快
    "十五"时期,安徽省不同收入组农户收入均保持增长,但高收入的农户收入增长较快,低收入的农户收入增长较慢甚至减收,而且农民收入出现了向高收入农户集中的倾向,形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趋势。按照农户人均收入水平进行5等分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2005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1096元,比2000年(下同)增加165元,年均增长3.3%;中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1830元,增加435元,年均增长5.6%;中等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2439元,增加680元,年均增长6.8%;中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3215元,增加1009元,年均增长7.8%;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5230元,增加1919元,年均增长9.6%。与高收入组相比,低收入组农户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低6.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额相差350元。2005年,样本户中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最大离差是16366元,比2000年10121元扩大6245元,年均扩大10.1%;有55.9%的农户低于全省平均收入水平,比2000年增加1.4个百分点。2005年安徽省20%高收入农户占有33%的农民收入总额,而20%低收入农户仅占有11.1%的农民收入总额。
    5、兼业农户收入增长快,非农户待支持
    按生产性总收入来源分组,2005年安徽省抽样调查的3100个农户中,纯农户占全部调查户的比重为19.3%,比2001年增加2.8个百分点;农业兼业户占47.2%,比2001年减少7.1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占31.7%,比2001年增加2.8个百分点;非农业户 1.9%,比2001年增加1.6个百分点。从收入水平看,2005年纯农业户人均纯收入为2166元,比2001年增加410元,年均增长5.4%;农业兼业户人均纯收入为2436元,比2001年增加491元,年均增长5.8%;非农业兼业户人均纯收入为3142元,比2001年增加858元,年均增长8.3%;非农业户总体收入最高,但增收难度较大。非农业户是指农业总收入占家庭生产性总收入不足5%的农户,这部分农户已基本向二、三产业转移,生产经营效益较高,所以这部分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非农业户的收入增长举步维艰,徘徊不前,2001-2004年,农户收入水平均呈下降,2005年才有所增加。2005年该类型农户收入人均4121元,比2001年减少568元,年均下降3.2%;虽然这部分农户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但他们是加快农民收入增长的龙头,如何抓好非农业户增收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6、从北往南农民收入呈梯度递增态势
    安徽省地处华东內陆腹地,兼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平原、丘陵相间排列,西部、南部山峦起伏,不同的自然条件形成了四种经济类型区域,即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圩区、皖南皖西山区。"十五"时期,农民收入最高的区域是沿江圩区,增长幅度最大的是皖南、皖西山区;淮北平原地区是安徽省人口密度大,劳动力素质低,地区经济结构单一,非农产业欠发达,农民收入水平最低,增收最困难的地区。2005年沿江圩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949元,比2000年增加973元,年均增长8.3%;皖南、皖西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887元,增加965元,年均增长8.5%;江淮丘陵农民人均纯收入2689元,增加725元,年均增长6.5%,淮北平原区域农民纯收入最低,人均2343元,增加449元,年均增长4.3%。2005年,如以淮北平原地区人均纯收入为1,则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南皖西山区和沿江圩区的收入比是1:1.15:1.23:1.26,比2000年1:1.04:1.01:1.04的差距明显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