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沟通协商及调整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集团”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8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协商结果,经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下:
1、股票对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0,216,805股。
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茂业商厦、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以及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4家非流通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18家非流通股东(共持有950,280股)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茂业商厦承诺对尚未明确表示同意的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茂业商厦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2、追加对价安排
茂业商厦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
第一种情况:成商集团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茂业商厦向追加对象追送2,554,201股;
第二种情况:成商集团2008年度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茂业商厦向追加对象追送2,554,201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摘要的修订。
3、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更加有利于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和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依照《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详细内容详见2006年5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p://www.sse.com.cn)上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关于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