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和公安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署和公安部今天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披露,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共受理、查办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移送的发生在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涉嫌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12起,涉案总价值人民币42151亿元、美元5645万元,涉案人员502名。 此外,过去3年中,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员3150人。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经贸领域,两项合计占审计查出案件总额的80%以上。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当前在中国经济犯罪中具有代表性是出现一些和境外勾结的知识产权的犯罪。从中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看,有很多的案件带有国际犯罪资本和国际犯罪集团与境内的犯罪集团相勾结的特点。
据悉,2005年12月,公安部商请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并向其派设联络员,以加强在打击金融、涉税犯罪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一旦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即可及时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同时,建立了由公安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便及时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和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根据审计署和公安部加强协作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积极开展和有力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方面,对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等咨询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涉嫌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的,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审计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对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案件、线索,以及对公安机关查办不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记者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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