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2003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讨论通过,同意将所属的分公司中南商都及子公司武汉中南和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胜利街315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和沿江大道156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出售给湖北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住宅”),由其进行开发和改造。 (见2003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年公司收到省住宅支付的资产转让金人民币1,500万元。2004年8月31日,收到转让金人民币650万元。2004年9月14日,公司与省住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方式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150万元,还建的商用面积5,000平方米折价为2,350万元。省住宅依据上述协议应支付公司的现金2,150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见2004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06年5月,由于胜利街315号地块因设计规划的变更及其他客观条件变化,省住宅无法依据协议还建我公司商用面积5,000平方米,我公司与省住宅及武汉合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记置业”)签定了补充协议,我方同意由和记公司将应无偿还建给我公司5,000平方米商业门面用房和二部自动人行坡道电梯折算为现金人民币2,95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我方,我方与省住宅签定的相关协议等交由合记置业履行,由其承担原《资产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上述变更情况经公司2006年5月26日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1、湖北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情况见2004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武汉合记置业有限公司,为省住宅开发“中南商都”项目设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440396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路光正别墅1号楼;法定代表人:郭广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五金、建材销售。
    该公司由省住宅出资510万元人民币,郭广正出资490万元人民币组成。此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未获悉有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
    为原省住宅承诺应无偿还建给我公司5,000平方米商业门面用房和二部自动人行坡道电梯,经参考市价及设备价值双方友好协商定价为现金人民币2,95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省住宅保证合记置业将全部折算现金2,950万元在规定时间划入我公司指定帐户,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我方同意合记置业将“中南商都”项目地块办理至其名下时,我方及时向合记置业出具过户所需文件和资料。
    3、我方同意在收到合记置业的全额款项后就该地块的所有权益均由合记置业享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能及时收回原出售资产的资金,降低了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公司估计可获得4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收益。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2、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
    3、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4、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