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26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赵竟成
    6.本次会议的召开是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92,69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1%。
    2.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6年审计工作。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杨国柱先生、李亚鸣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表示同意。
    同意4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为集团提供担保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杨国柱先生、李亚鸣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表示同意。
    同意4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激励方案》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赵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张银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司云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李亚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伍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了杨国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通过了韩之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7、审议通过了王秀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8、审议通过了张银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9、审议通过了徐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0、审议通过了成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92,694,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贷款担保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杨国柱先生、李亚鸣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表示同意。
    同意4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