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根据董事会2006 年4 月27 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2006年5 月13 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2006 年5 月20 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将于近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5 月29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5 月25 日至2006 年5 月29 日
    其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5 月25 日至5月29 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 年5 月25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 年5 月29 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5 月19 日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 楼会议室
    5.召集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林先生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3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8,039,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 人,代表股份146,117,494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1.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8%。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112 人,代表股份71,921,67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4.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4%。
    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2 名,代表股份33,51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4 人,代表股份1,211,287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41%;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956 人,代表股份7067687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039,169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71,921,675股。分类统计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7130 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207,397,178 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反对票10,549,268 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弃权票92,723 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7112 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61,279,684 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反对票10,549,268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弃权票92,723 股,占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16 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46,074,796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46,041,282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3,514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票0 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6959 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60,111,095 股,占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反对票10,549,268 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14.91%;弃权票92,723 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13%。
    5.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情况
    154 名股东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211,287 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董事会征集投票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表决结果
    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数量 表决情况
杨阳春 1,540,000 未投票
麦志国 1,431,100 未投票
匡卫文 1,426,709 未投票
钟枚 1,383,400 未投票
卢瑞洪 1,363,000 同意
杨淡 1,300,035 未投票
陈波 1,221,203 未投票
洪明栋 1,211,400 同意
罗四通 1,196,700 未投票
罗广生 1,195,980 未投票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