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与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96.07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8%,下称:华联集团)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下称:《互保协议》
),公司为华联集团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本金总额不
超过捌亿元人民币;考虑到前述中长期借款将分期发放,华联集团可在《互保
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在前述借款本金总额范围内就未发放的部分向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前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
保。 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的(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
长期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捌亿
元人民币(包括《互保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华联集团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在内)。《互保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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