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邓琳)我国首部《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签办时限届时将缩短一半。
与现行护照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修改和不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昨日做出详解。《护照法》新增“护照收费”这一内容,并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工本费、加注费。 工本费、加注费上缴国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此外,《护照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地位。
在签办护照时限上,《护照法》大大缩短了时限,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比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缩短了一半的时间。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