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亩地=一袋面”到“失地农民无上访”的变化,反映洛阳在安置失地农民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创新。特别是洛南新区开发征地中,安置途径多样化,并逐一落实到了实处。
一是依据洛南新区规划,按照新型城市社区的模式,集中统一建设8个住宅小区,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不仅解决了失地农民的住所问题,也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根据人均耕地的多少,确定了不同留地的比例,并将一些经营项目安排给农民集体经营,确保了失地农民整个集体共同享有土地带来的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是通过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与入驻洛南新区企业及其区外效益好的企业协调,确保失地农民的安置落实到每一户至少有一个人在岗,兼顾了机会均等,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失地农民的再下岗。在如今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大量工人失业的情况下,能够采取这种方式来落实安置失地农民,颇为不易。
四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对农民进行有目的、定单式的就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其参与社会市场的竞争能力。
合理安置失地农民,真正解决其后顾之忧,是需要国土、农业、社会保障、劳动、公安等多部门共同配合的社会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土地将被征用,也将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在目前许多地方大多采取所谓“一脚踢”的一次性“货币安置”的现状下,洛南新区的安置经验,是可资借鉴的。
需要指出的是:
一是孟津县“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洛宁县”一亩地=一袋面“的事实,反映出征地过程中三个问题:一是违反国家征地程序;二是不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偿;三是违规挪用征地补偿费。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
二是洛南新区作为洛阳市未来的行政、商业、娱乐中心,政府为此兴建了许多配套的基础设施,客观上也为失地农民安置创造了良好条件,换言之,失地农民沾了市政府迁址的光,分享了市政建设的利益。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失地农民不是安置在洛南新区,或者说,其他地方的失地农民,其安置是否也能达到洛南新区的标准?(作者为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政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