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承诺在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帐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高投集团承诺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前,与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于豁免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二、履行情况
    (一)经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验,高投集团已于2006年5月26日,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帐户。因此,高投集团已履行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的承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51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三)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20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高新区支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四)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本公司贷款19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五)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
    至此,高投集团在股改说明书中作出的豁免公司1.1亿元债务并向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债务豁免协议书》
    (二)《债务豁免通知函》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