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作出《关于收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承诺将补充公告自本公司签署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的股份转让合同之日起至签署佛山照明收购报告书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关联方与佛山照明之间的重大交易。
    按照上述承诺,本公司现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出具的"广会所专审字[2006]第0601470015号"《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事实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将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佛山照明之间在2004年9-12份、2005年度和2006年1、2月份(共计18个月,以下简称"相关期间")发生的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披露如下:
    1.在相关期间内,佛山照明向我公司关联方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发生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44,953,413.19元;
    2.在相关期间内,佛山照明向我公司关联方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发生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38,312,142.67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期间内未与佛山照明或佛山照明的关联方发生累计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其他交易。
    在相关期间内,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佛山照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在相关期间内,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方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佛山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