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06037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现对我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6月14日,我公司接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已出具粤府函(2006)120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将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我公司20.80%(7175.4万股)2.55%(880万股)的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珠海国资委。 (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0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持股变动报告书》)。
    广东省国资委已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项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申请,目前尚处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中。我公司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备查文件:粤府函(2006)120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