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中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变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6月16日至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及说明:
    1、本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辽宁瑞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德隆及其关联公司4000万元欠款的议案(详见2006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
    2、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以该报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