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 600116
    收购人名称: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住所: 北京宣武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宣武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
    联系电话: 010-63203437
    联系人: 叶建桥
    签署日期 二○○六年六月 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
    二、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的关联单位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和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编写本报告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控制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六、本次收购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收购人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收购 指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拟收购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的股权的行为。
    新华水电 指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
    三峡水利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0116,为本次收购的对象。
    恒丰兆业 指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三峡水利股权的出让方。
    收购人 指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 指"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
    注册资本:柒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1000001001614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公司主业:
    水利水电、供水项目投资开发。
    公司辅助业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及技术服务;
    水工金属结构及永久设备、砼生产设备、水文仪器的制造和租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水利工程设备监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及销售;
    科技、商贸服务。
    国税登记证号码:110104100016464
    地税登记证号码:110104100016464000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3437
    联 系 人: 叶建桥
    二、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是为了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新时期的治水思路,顺应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水利部批准组建成立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为其出资人代表。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是在以黄河万家寨工程开发公司为主并整合水利部部分国有资产基础上组建的,于2003年2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7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文珂。
    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投资计划部、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机电事业部和多种经营部等部门。
    公司主要从事水利水电、供水项目投资开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及技术服务;水工金属结构及永久设备、砼生产设备、水文仪器的制造和租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水利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合理高效的资产运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建立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投资集团企业。
    (二)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是水利部所属在京最大的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受部委托,承担水资源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应用、人才资源开发培训、水土保持监测与生态环境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外资引进利用、沙棘开发管理、水利音像展览、水利机械行业管理、水利水电机电产品制造、水利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的情况
    新华水电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新华水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
王文珂 董事长(法人代表) 中国 北京 410105611116053
王鹏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420106641117487
李建民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410103480328373
赵海深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110225196202100378
尹保卫 总经济师 中国 北京 411202551126001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述人员均未取得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新华水电的关联单位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持有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33万股国家股,占钱江水利总股本的21.14%;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98万股国家股,占岷江水电总股本的20.03%。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价格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华水电将持有三峡水利7,00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4.01%。
本次竞拍前 本次竞拍后
前十大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8.20 21.16% 3698.2 21.16%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3273.60 18.73% 3273.6 18.73%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 1100.00 6.29% 1100.00 6.29%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996.16 5.70% 996.16 5.70%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0 0 700.00 4.01%
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369.60 2.11% 369.60 2.11%
长春永顺经贸有限公司 354.09 2.03% 354.09 2.03%
四川长平机械厂 110.00 0.63% 110.00 0.63%
重庆市万渝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110.00 0.63% 110.00 0.63%
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770.00 4.41% 70.00 0.40%
德阳市狮龙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8.20 0.39%
    根据三峡水利已公告的2005年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三峡水利每股净资产为2.24元。此次竞拍价格为每股2.035元,加上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后,折合为2.0957元,比净资产低6.44%。
    二、本次竞拍的情况
    1、竞拍双方当事人及委托拍卖行
    股权出卖方: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竞买方: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委托拍卖行:北京中都国际拍卖公司
    2、 转让股权的数量、对价和支付方式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于2006年3月9日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2.035元/股,总价14,448,000人民币元,取得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7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成为三峡水利第五大股东。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竞买方提前向拍卖行指定帐户存入300万元,作为竞拍保证金;竞拍成功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其余款项存入指定帐户;五个工作内,向拍卖行支付全部佣金。
    3、股权过户登记时间
    2006年4月4日新华水电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4、竞拍的生效
    股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并取得法院的司法裁定书后起生效。
    三、收购人持有、控制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恒丰兆业和拍卖公司提供的材料,新华水电竞拍取得的三峡水利的7,000,00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形。
    四、收购人实际控制的情况说明
    本次竞拍完成后,新华水电将持有三峡水利4.01%的股权,成为第五大股东。新华水电的股东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负责管理的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持有32,736,000股国家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8.7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股的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696,000股国有法人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2.11%;三家单位合并持有三峡水利43,432,000股股权,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24.85%。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已成为三峡水利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章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