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50.7万元。 2006年6月20日,新华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了人民币938.9万元,2006年6月26日,新华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了余款人民币11.8万元。截至日前,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