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牧区,内蒙古农村牧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是全区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近年来,内蒙古党委、政府根据国家提出的建设目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力度,投入巨资进行了农村牧区教育、水利、电力、通讯、交通、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小康进程,为2020年如期实现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奠定了基础。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建设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我们对2005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实现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测,结果表明: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9.9%,比上年提高了7.9个百分点,增速高于2001-2004年的平均速度。各分项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1、经济发展: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8.2%,比2004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2005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为2416.5元,比2004年增长9.8%,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5.7%;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为690.8万人,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51.4%,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9.3%,尚未达到总体小康值;农村牧区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4.1%,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2.6%。
    2、社会发展: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31.7%。2005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2.1%,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6%;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5%,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3.2%;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0%;农牧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6,处于比较合理的水平,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00%。
    3、人口素质: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0.3%,与2004年持平。其中农牧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8.8%;平均预期寿命为68.2年,未达到总体小康水平。
    4、生活质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3%,比2004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其中恩格尔系数为0.43,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66.7%;居住质量指数为19.6,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8%;农牧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为4.1%,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35.6%;农牧民生活信息化程度为36%,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5%。据抽样调查,2005年底每百户农牧民家庭彩电拥有量为87.1台,电话普及率达46.2%。
    5、民主法制: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57.3%,比2004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农牧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在75%以上;对社会安全满意度为72%,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66.7%和48%。
    6、资源环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3.1%。根据最新统计资料,2005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常用耕地面积为572.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7.7%、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2300立方米,资源环境几项指标较2004年均有所提高。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建设的难点
    1、农牧民收入水平不高,增收渠道有待拓宽
    近年来,由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和资金、物质的巨大投入,内蒙古能开发利用的耕地、草地几乎都开发出来了,农牧业再增产增收的潜力虽有,但已趋于弱化,今后农牧民靠农牧业增加收入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2、农牧民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随着农村牧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牧区劳动力素质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从总体素质来看,仍然较低。农村牧区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缺乏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了解,缺乏从事新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使得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农村牧区就业水平不高,在外部就业的竞争力薄弱,就业空间狭小。广大农牧民是建设农村牧区全面小康社会的主体,必须把全面提高其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培养和造就新型农牧民。
    3、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开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至少需要230亿元资金,缺口大,任务重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马晓河在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25个村庄的调查,当前开展新农村建设,按照一定标准要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扣除已经建设完成的投资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其中贫困山区、丘陵和一般地区投资需求较大,而城市近郊投资需求相对会低一些。即使按最低标准,即每个农牧民1700元计算,内蒙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将达到228.5亿元,而这些资金靠农村牧区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4、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内蒙古农村牧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参加合作医疗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健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涉及面宽、人数多,资金缺口大
    以目前财政力量完全解决农村牧区居民养老问题是不现实的,加之农牧民在养老保险投资认识方面的不足,目前农村牧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仍相当有限,在农村牧区建立农牧民养老保障制度任重道远。内蒙古农村牧区即将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牧区养老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农牧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应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加快建设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小康的建议
    近年来,内蒙古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目前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打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能否提前实现农村牧区全面小康目标,在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进一步做好"三农三牧"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
    通过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实现增产、增值、增效、增收,努力提高农牧民的非农收入,拓宽农牧民外部增收渠道,把解决农村牧区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继续促进农牧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劳动效益,增加收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农村牧区人口的合理转移,逐步减少农村牧区人口规模,增加农牧民收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继续实施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避灾农业。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坚决防止涉农涉牧乱收费抬头,保护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
    3、继续深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
    据统计,全区现有140多万个农牧户加入到农牧业产业化链条中,占全区农牧户的46%;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40%左右与产业化经营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最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要加大对农牧业的投入力度,增加信贷资金对农牧业的投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4、抓住国家财力向农村牧区倾斜的有利时机,加强水利工程、草场保护、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建设
    要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积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继续加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和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建设,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大力推广新能源利用,继续加强农村牧区道路、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等配套建设。加大财政支农支牧力度,确保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建设,发挥财政支农支牧的导向作用,切实增加有效投入,夯实农业基础。
    5、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壮大县域经济,提高旗县级经济和财政实力,以抓城市建设的力度来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以工业反哺农牧业的支持政策来加速农村牧区小城镇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牧民有序、合理的流动。
    6、提高农牧民文化水平
    坚决贯彻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幅度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农村牧区教育网点的系统建设和合理调整,保证农村牧区九年义务教育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把下大力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素质作为加快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各种渠道和现有的各种教育设施,大力提高并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并重的用工制度,使各类岗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强农牧民市场经济意识的培育,引导农牧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激发他们外出从业的内在动力。通过政策鼓舞和资金投入,保障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从根本上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从而更加适应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劳动力有效转移的需要。
    7、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央确立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以及按"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中央将同时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这无疑为积极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今后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扩大试点覆盖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农牧民自觉参合的原则。第三,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外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坚决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牧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