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30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财政厅、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指出“集中管理费”“经纪人培训费”“联合办案费”“查询费”“会员卡费”“拥军赞助费”“满意调查费”为乱收费,必须立即取消。
这个省规定,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均应立即取消。 同时,不得继续收取国家和山东省已明令取消的“经济合同鉴定费”等收费,不得强行搭车收取各类社团会费、入网费等。
同时,山东省此次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正式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此外,严禁将经费预算安排与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完)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