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3、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4、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5日
    5、除权(除息)日:2006年7月6日
    6、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7日
    7、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1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1,594,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79,745,55元。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现金红利为5,22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1,594,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61,913,893股。
    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无限售条件股份中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7月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7日
    4、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6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数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法人持股 108,596,947 21,719,389 130,316,336 36.00
境外法人持股 88,477,964 17,695,593 106,173,557 29.34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7,074,911 39,414,982 236,489,893 65.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04,520,000 20,904,000 125,424,000 34.66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04,520,000 20,904,000 125,424,000 34.66
三、股份总数 301,594,911 60,318,982 361,913,893 100
    七、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后,按新股本361,913,893股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54-5100989转8513 传真:0754-5100797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