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员8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0152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3%。 其中流通股186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董事长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龙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龙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龙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天龙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0152976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